白某某诉钟某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13

【焦点】

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深圳市某辖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民初字第N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白某某

原告代理律师:大方律师团

被告:钟某某

【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在2009年4月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并未生育子女,2009年10月1日双方签署了《婚后权利义务协议书》,其中约定:一、婚后双方应尽忠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二、任何一方不得实施家暴;三、任何一方不得赌博或吸毒。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任一一条约定,则视为有过错,如双方离婚,过错方将自离婚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补偿人民币15万元。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与她人婚外恋,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原告代理律师意见】

   夫妻互负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产物,关于过错方应承担补偿责任的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条款的履行是以一方存在协议中列明的过错为前提,而非直接对离婚设置限定条件,并没有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因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考虑到被告的学历水平、收入情况其完全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补偿数额。原告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15万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一、  准许原告张某某与易某某离婚;

二、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款人民币15万元;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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