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 01
    接受客户委托,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所引起的纠纷,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 02
    接受客户委托,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所引起的纠纷,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 03
    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所引起的纠纷,代为提起行政诉讼;
  • 04
    接受客户委托,就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提起国家赔偿等.

行政争议业务流程

  • 接受委托、签署代理合同
  • 对案件进行全国分析、归纳争议焦点
  • 准备立案材料
  • 提起行政诉讼
  • 开庭
  • 庭后提交代理意见
  • 领取判决书

常见问题

  • 哪些行政诉讼必须以行政复议为前置程序?
    主要有两类:一是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一类是涉及自然资源的行政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是否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针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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